首页>热点新闻>内容

3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可互认

2022-02-28 21:26:34 | 来源:互联网

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:

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》3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“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,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,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,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,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”的原则,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。

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、满足诊疗需要的,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

福利手游

更多

最新文章

更多
电脑版 手机版 返回顶部

Copyright 2017 全查网版权所有

备案信息:湘ICP备2021017279号-1

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网友上传分享,如有侵犯你的版权,请发邮btchacom@163.com